【验收】浙江深汐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检测实验室项目

发布日期: 2025-08-15 00:00:00

【验收】浙江深汐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检测实验室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ㅤㅤ浙江深汐测试技术有限公司租赁宁波市镇海发展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通和东路19号的4楼闲置厂房进行检测实验活动。主要布设理化前处理室、无机前处理室、有机前处理室、理化分析室、有机分析室等。常规试剂室位于实验室东部;易制毒易制爆试剂室位于实验室东部。

ㅤㅤ项目主要进行水和废水检测(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氮、总磷、硫化物、铜、蛔虫卵、细菌总数、粪大肠菌群等)、环境空气和废气检测(总悬浮颗粒物、氟化物、硫酸雾、氯化氢、硫化氢、苯、甲苯等)、噪声检测(区域环境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等)、环境振动检测、泄漏检测、污泥检测(有机物含量、含水率、铜及其化合物、总氮等)、固体废物检测(腐蚀性、钾、镍、镉等)、油气回收检测(液阻、密闭性、气液比等)、土壤检测(有机质、总氮、有效磷、阳离子交换量等)。项目年生产250天(2000h/a)。项目不设食宿。

2025年5月,企业委托浙江青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浙江深汐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检测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5年6月18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镇环许〔2025〕85号出具批复。

ㅤㅤ项目2025年6月开工,2025年7月竣工并投入调试运行,已对调试运行进行了公示。目前各设备运行状况良好,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项目在调试运行期间,未发生环保投诉、违法和处罚记录。

ㅤㅤ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3号),本项目行业类别为M7461环境保护监测,不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及登记管理,不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ㅤㅤ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ㅤㅤ(1)废气

ㅤㅤ有机废气:经通风橱/万向吸收集后,于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

ㅤㅤ无机废气:经通风橱/万向吸收集,采用碱喷淋处理后(TA001),于20m高排气筒排放(DA002)。

ㅤㅤ研磨粉尘:经通风橱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共两套,TA002TA003),在车间无组织排放。

ㅤㅤ实验室异味:加强实验室内通风。

ㅤㅤ(2)废水

项目第23道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和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最终接入宁波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岚山净化水厂。

ㅤㅤ(3)噪声

ㅤㅤ项目运营过程中采取以下噪声控制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设减震垫,实验室合理布局;加强设备日常维护,避免非正常生产噪声的产生;加强工人的生产操作管理,减少或降低人为噪声产生。项目夜间不生产。

ㅤㅤ(4)固体废物

ㅤㅤ项目实验室废液、实验废物、喷淋废液等危险废物委托宁波市北仑环保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处置;无毒无害废弃样品、纯水制备耗材、废布袋委托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ㅤㅤ企业在实验室中部设有面积约6m2的一般固废仓库,在实验室东北部设有面积约12m2的危废暂存场所,各类危废分类堆放,并按要求基本做好了防腐、防渗、防雨等措施,设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ㅤㅤ(5)辐射

ㅤㅤ项目不涉辐射。

ㅤㅤ(6)其他环保设施情况

ㅤㅤ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ㅤㅤ根据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公司对环境风险隐患进行了认真的排查。

ㅤㅤ在线监测装置

ㅤㅤ项目新增2根废气排气筒,无在线监测要求。

ㅤㅤ其他设施

ㅤㅤ对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环评批复,无以新带老改造工程、淘汰落后生产装置等要求,也无生态恢复工程、绿化工程、边坡防护工程等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要求。

ㅤㅤ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ㅤㅤ浙江深汐测试技术有限公司于202583日、4日对浙江深汐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检测实验室项目进行了现场采样监测(编号ZAH311B50803001HHZZAH311B50803025HHZZAH311B50803127HHZZAH311B50803133HH),结果表明:

ㅤㅤ(1)废气

ㅤㅤ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有机废气排气筒(DA001)中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

ㅤㅤ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无机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DA002)中的硫酸雾、氯化氢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二硫化碳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最大值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ㅤㅤ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控点中的非甲烷总烃、总悬浮颗粒物、氯化氢、氮氧化物、硫酸雾浓度排放浓度最大值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二硫化碳排放浓度及臭气浓度最大值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限值标准

ㅤㅤ(2)废水

ㅤㅤ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水排放口中的pH值范围、化学需氧量、悬浮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排放浓度最大日均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排放浓度最大日均值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中其它企业限值标准,总氮排放浓度最大日均值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标准限值。

(3)噪声

ㅤㅤ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四周噪声噪声昼间测定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要求。

ㅤㅤ(4)总量控制

ㅤㅤ根据监测结果和实际生产工况核算,项目废水COD、氨氮、总氮排放总量均符合环评核算及批复总量控制值,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ㅤㅤ(5)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ㅤㅤ本项目执行的排放标准以及环评批复中无处理效率要求。

ㅤㅤ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ㅤㅤ项目已按环保三同时要求落实了环境保护措施,根据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均达标排放,固废均妥善处理,工程建设对环境影响在可控范围内。

ㅤㅤ验收结论

ㅤㅤ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项目不存在其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项目环评手续齐备,主体工程和配套环保工程建设完备,建设内容与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环评批复内容基本一致,已基本落实批复意见中各项环保要求,经监测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具备竣工环保验收条件,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ㅤㅤ

ㅤㅤ参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和环评批复要求对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及附件进行公示、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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